网友反映
近期,一农村亲戚到县医院复查甲状腺功能五项,收费280元(不含静脉采血费5.4元),她说在浙江只要100多一点。经查,医生开的是甲状腺功能五项,收费人员私自改为甲状腺功能七项,按照国家有关要求,县医院自己公示的价格,甲状腺功能五项收费178元,即使七项的收费也只是246元(多收了34元)。
(配图来源于网络)
然而,查询了一下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,甲状腺功能七项的单价为20元/项,也就是说甲状腺功能七项的收费,物价局核定的是140元,县医院按双倍价格收取了280元,多收了140元,请县医院作出合理解释!
县人民医院回复
您好,经调查现答服如下:
1、根据安徽省物价政策:检验项目“甲状腺功能七项”中的每一个小项如果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按每项20元收费,如果采用化学发光法检测加收100%,即每小项按40元收费。
我院“甲状腺功能七项”检测均已使用化学发光法,故按40元,七项共计280元收费。收费标准符合安徽省和铜陵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。
2、文中提到“医生开的是甲状腺功能五项,收费人员私自改为甲状腺功能七项”一事,由于您并未提供病人姓名和检验日期而无法查实,请您电话告诉我们详细信息(电话:0562-3211145)。以便进一步核实。
3、《枞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项目一览表》为枞阳县区划调整前制作,区划调整后我院收费项目已与铜陵接轨,所以医疗服务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,所以表中所列收费价格与现行价格有所不同。由于检验科未及时更换新的一览表,给您带来误解深表歉意,已安排下周尽快更换。
感谢您的来信,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院工作!
稿件来源:
枞阳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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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
木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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